陕西省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均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时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以来,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2项以上;基层及有援藏援疆援青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1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在企业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且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8.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颁布实施。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11.作为第一作者,在从事工程技术领域有CN刊号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2000字以上;或完成有ISBN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12.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任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5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