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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及申报业绩成果要求 2025-09-27 15:30

  江苏省社区卫生系列人员2025年评定高级职称要求严格,涉及到的专业有15个,高级职称包含副高和正高两种,评审副高,正高时业绩成果要求严格,一起了解具体的申报专业及所需要的业绩成果。

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一)社区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

  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2.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2次。

  3.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4.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6.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7.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8.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1份。

  9.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分析报告1份。

  10.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二)社区正高级职称业绩成果

  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反映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3份。

  2.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1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6.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7.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8.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9.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1份分析报告。

  10.其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三)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成果具体名词解释

  1.业务报告: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业务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是任现职期间开展本专业业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其中社区(超声、放射、心电)诊断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图文报告等;社区麻醉专业提交麻醉术前计划书及相对应的麻醉记录单;社区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等有关材料。

  2.发明专利:应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专利证书。

  3.科研项目:应包括申报书、立项及结题材料。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业绩成果。市级及以上临床试验项目视同科研项目。申报正高须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副高须为主要完成人。以科技奖项提前1年申报的,此奖项在业绩成果代表作中不能再使用。

  4.主要完成人:在科研项目、发明专利中国家级排名前7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市(厅)级排名前3位,区(县)级排名前2位;在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中排名前3位。

  5.优秀基层骨干人才:指省卫健委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6.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脱产学习期间,单位未聘任等工作间断年限须相应扣除。由现聘任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并同时提供齐每年的年度考核表、社保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佐证工作年限。

  7.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文章,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和译文。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送审作品。论文的清样稿、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依据。论文作者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均须排名第1位。

  申报人员选择论文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检索到相关信息。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及全篇中文译文。

  8.送审论文、业务报告、专题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其中送审论文文字总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业务报告、专题报告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当年有效。个人进行的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来源:瑞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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