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2-19 09:15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相关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系列)。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九)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单面打印、不要超过1页纸;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盖章)。

  (3)《2022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2.地市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地市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地的市财政局(附件3)。地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核实汇总后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3.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四、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地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并发放。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来源:瑞欣文化
上一篇:贵州2022年职称评审热点问题,省人社厅权威解答→
下一篇:2022年安徽省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7 北京瑞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