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政课教师不仅注重教学效果,更要注重教学改革实践,同时还会考察科研成果,在晋升职称时有ABC类业绩成果,也有其他业绩成果要求,比如论文,著作等,在取得ABC类科研成果后,其他科研成果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A 类业绩成果的认定及结果使用
1.A 类业绩成果认定标准
(1)入选教育部“马工程”教材编委成员;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项目、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或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主持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3),或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或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或江苏省思政课教学标兵;
(3)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标兵人物、影响力人物或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能手或骨干;
(4)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示范展示活动中获得三等奖次或江苏省二等奖次以上奖项(排名第 1);
(5)获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第 1 负责人)或全国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案例二等奖次以上(排名第 1);
(6)入选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第1 负责人)。
2.取得 A 类业绩成果之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部分业绩成果要求做如下调整: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2 篇;
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1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8 篇,其中 N2 以上论文至少 1 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3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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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 类业绩成果的认定及结果使用
1.B 类业绩成果认定标准
(1)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项目、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或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成员(排名前 5),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或江苏省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示范点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 3);
(2)参加由中宣部、教育部、江苏省委宣传部等组织开展的理论宣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3)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示范展示活动中获江苏省三等奖次以上奖项(排名第 1);
(4)在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一等次奖项;
(5)获评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第 1 主持人)或江苏省高校网络思政名师工作室(第 1 负责人)或江苏省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案例二等奖次以上(排名第 1);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思政类活动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次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次。
2.取得 B 类业绩成果之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部分业绩成果要求做如下调整: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5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2 篇;
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2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8 篇,其中 N2 以上论文至少 2 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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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 类业绩成果的认定及结果使用
1.C 类业绩成果认定标准
(1)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厅、地市级宣传部门等组织的理论宣讲活动两次以上,取得良好效果;
(2)在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二等次奖项;
(3)在学校组织的学期教学评价中,5 次以上排名全校前 10%;
(4)获评江苏省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案例三等奖次以上(排名第 1);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思政类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次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次以上。
2.取得 C 类业绩成果之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部分业绩成果要求做如下调整: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6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3 篇;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9 篇,其中 N2 以上论文至少 2 篇;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核心期刊学术研究论文 5 篇,其中 CSSCI 期刊至少 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