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我校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具体实施
硕士学位申请由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硕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博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我校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或院系决定,从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由院系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部、中心)内公开进行,并邀请相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专家小组由3-5 名校内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与科学依据、研究基础、研究内容与计划、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创新点等。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部、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贯通培养研究生转为博士生培养后可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院系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公开进行,考核小组由 5-7 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
导师组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含学科基础文献集阅读)、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研究生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所有评审材料,须在学院(部、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参加考核,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另行组织考核,后续的学位申请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关注。
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在学院(部、中心)或系所范围内进行公开预答辩,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预答辩专家组由3-5 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行业内高度认可的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组成。在预答辩中,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理论及现实意义,学位论文是否有独立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与开题、中期研究内容的关联性等。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博士研究生应认真修改与补充,填写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并报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环节。对于未获得通过的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审批
满足学院(部、中心)创新性成果等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人须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语”、“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等相关材料向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审批。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送审还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