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满足条件可评正高,副高级职称,对应的分别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在申报时有严格的要求,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正高级资格(主任医师)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1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论文,每篇要求3000字以上;
4.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1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第1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具有CN、ISSN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每篇3000字以上;
8.作为排名第1位的主诊医生或责任护士,有3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有5篇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在省级医学类或医学相关专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科普文章,每篇要求3000字以上;
10.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具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1.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
12.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副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三等奖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论文,每篇要求2000字以上;
4.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1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具有CN、ISSN刊号)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每篇2000字以上;
8.作为排名第1位的主诊医生或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有5篇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在省级医学类或医学相关专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科普文章,每篇要求2000字以上;
10.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具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1.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
12.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备注:
1.代表作条件中所列各项内容不能重复提供,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申报级别,按要求选择1或2项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同一项业绩只能使用1次。
2.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当年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的,方可作为代表作参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
3.下列情况不能作为代表作论文申报:
①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②综述、个案报道(3例及以下个案报道)、会议纪要、会议交流文章、提前收录、书信。
③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④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